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 年 06 月 27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業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