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 年 06 月 27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業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