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 106 年 12 月 12 日)
第46條
醫院依第四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實施自主查核,其查核事項應包括第八條所 定事項,並應按季辦理,作成查核紀錄,以備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