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 106 年 12 月 12 日)
第41條
醫院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於診療時間外照顧住院及急診病人,應指派 醫師於病房及急診部門值班;設有加護病房、透析治療床或手術恢復室者 ,於有收治病人時,應另指派醫師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