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4條
住院總醫師、住院醫師除依第二條之規定外,應接受上級醫師指導,從事 臨床服務並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及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