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醫療社團法人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51條
醫療社團法人組織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醫療社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社團法人解散時,應辦理解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