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罰則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115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處罰醫療法人。

第一項前段規定,於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處罰之行為人為負責醫師者,不 另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