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2 年 10 月 02 日)
第8條
請頒本獎章案件核定前,原推薦之機關、單位、團體,如發現請頒人職務 異動或足以影響本獎章請頒資格之情事時,應即通知本部,必要時並得撤 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