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5條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計畫與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收容案件之訪視、家庭調查、審核與個案基本資料之建立、戶籍登記 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就學就業等生涯 轉銜、推介就業服務、追蹤、訪視及輔導。

四、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之提供(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庭 支持、生涯規劃、職能發展、社會生活指導及特殊個案輔導)。

五、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

六、社會各界與相關社團之慰問、參訪等各項活動之聯繫及接待。

七、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結合及運用 轉介。

八、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九、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