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12條
教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院校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