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11條
保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對象營養保健、復健、藥事服務、臨床業務處理及研究。

二、與醫療院所各項醫護合作計畫之規劃、執行及聯繫協調。

三、服務對象之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及各項健康檢查及檢,驗。

四、服務對象膳食營養之調配設計、採辦、品質監驗及飲食指導。

五、服務對象之復健醫療、健康服務及其家屬之衛教指導。

六、服務對象之藥物使用評估、藥物諮詢衛教。

七、醫護行政業務之辦理及協處。

八、其他有關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