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10條
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對象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護理學術研討資料與工作分配之紀錄及管理。

三、衛生教育感染控制之推行、衛生教育訓練資料之收集及工作檢討。

四、護理行政業務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之辦理。

五、護理衛生器材之驗收、發放登記、保管及表報。

六、服務對象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歷資 料建立。

七、其他有關護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