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1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所屬各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政機構)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