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項。

四、不屬其他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