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癌症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三、慢性疾病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四、婦幼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五、社區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六、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分四科辦事。

七、監測研究組,分二科辦事。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