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  ( 105 年 03 月 07 日)
第12條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染病之檢驗、血清疫苗製造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二、傳染病檢驗基準之訂定、檢驗人員之培訓、檢驗技術之研發及技術移 轉。

三、生物材料庫與病原體基因資料庫之建立、分析及應用。

四、傳染病檢驗機構之指定、委託與認可、實驗室生物安全、品質保證規 範之規劃及執行。

五、血清疫苗之製造、銷售及廠房管理。

六、其他有關檢驗及疫苗研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