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護理、助產人力發展與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護理、助產人員執業環境、制度與品質促進之規劃及推動。
三、長照政策、制度與人力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四、長照服務網絡、體系與偏遠地區長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
五、護理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力與服務體系之發展及推動。
七、離島地區醫事人力與服務體系之發展及推動。
八、身心障礙鑑定與醫療輔具服務之發展、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九、其他有關護理及健康照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