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9條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護理、助產人力發展與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護理、助產人員執業環境、制度與品質促進之規劃及推動。

三、長照政策、制度與人力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四、長照服務網絡、體系與偏遠地區長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

五、護理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力與服務體系之發展及推動。

七、離島地區醫事人力與服務體系之發展及推動。

八、身心障礙鑑定與醫療輔具服務之發展、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九、其他有關護理及健康照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