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福利政策與施政計畫之研擬、規劃、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行政效能提升與便民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地方衛生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本部與所屬機關衛生福利科技發展之策略規劃及計畫審議。

五、衛生福利科技研發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技術移轉之推動。

六、衛生教育規劃、宣導、評估及醫療保健知能傳播。

七、大陸地區衛生專業人士來臺審查作業。

八、本部衛生福利、醫療保健出版刊物之編輯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