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不屬其他司、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