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11條
醫事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醫事品質、醫事倫理與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

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五、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獎勵。

六、醫事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七、醫事人員懲戒及醫事爭議處理。

八、其他有關醫事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