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 106 年 11 月 13 日)
第3條
非臨場使用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 Byte ,以下簡稱 M B) 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一百 MB 者收取新臺幣二千 元,一百 MB 至不足五百 MB 者收取新臺幣四千元,五百 MB 以上者收取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費用不包含電子媒體,且資料量核計依每年每檔個別 計算,不得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