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 106 年 11 月 13 日)
第2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以下簡稱資料)臨場使 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資料處理費:按各年度每一資料檔,每一欄位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每 一年度每一資料檔費用合計最低以新臺幣二千元計。

二、設備使用費:資料申請人需自行使用電腦設備時,每一工作站每四小 時收取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申請夜間執 行者每日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資料代處理分析費:每人時收取新臺幣一千八百七十五元,未滿一人 時者,以一人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