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 104 年 03 月 26 日)
第10條
研究檢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

三、緊急應變檢驗能量之規劃及建置。

四、藥典之修訂及編撰。

五、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與協助。

六、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

七、其他有關研究檢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