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9條
醫審及藥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服務審查、藥品與特殊材料政策、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 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醫療服務審查人力、規範、作業之研訂及管理。

三、電腦自動化審查及檔案分析審查之研訂。

四、醫療服務品質指標、監控、輔導及資訊公開之研訂。

五、藥品之收載、核價、交易價格之調查、調整或品項之刪除及費用之監 控。

六、特殊材料支付品項之收載、核價、價格調查、調整之研訂及費用之監 控。

七、醫療服務審查、藥品、特殊材料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 進。

八、其他有關醫審及藥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