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12 月 19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產品之生產與銷售支出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支出。

二、產品行銷、管理、總務及研究發展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