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12 月 19 日)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產品之銷售收入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