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 103 年 07 月 24 日)
第7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 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