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5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 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衛生福利部核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