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民健康促進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癌症、心血管疾病與其他主要非傳染病防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國民健康生活型態建構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菸害防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國民營養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生育健康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口腔、視力與聽力預防保健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國民健康監測與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防治有關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國民健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