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6條
本署各組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