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 二職等。

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 關醫事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