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 84 年 12 月 20 日)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四人,由本署署長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均 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