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 88 年 02 月 03 日)
第13條
本院董事、董事長及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院之組織編制及專任人員之任免、薪給、福利、退休、撫卹等,其辦法 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