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承保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業務、醫療費用支付業務及醫務管理業務之研 擬、規劃及執行。

四、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特材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與醫療品質提升業務之研擬、規劃及 執行。

六、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綜合規劃。

七、全民健康保險資訊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