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 103 年 12 月 16 日)
第5條
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並 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