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 91 年 04 月 24 日)
第7條
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由董事會推選具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人 士擔任,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