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 91 年 04 月 24 日)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所設立之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 稱捷運公司) ,其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 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