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 83 年 01 月 20 日)
第17條
被保險人得提供擔保而免除執行時,保險人應基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提供 擔保,以免除其執行。

前項之擔保額以保險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