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廣告物及工程行為之審核及管理 ( 101 年 07 月 30 日)
第13條
起造人於開挖前,應安裝監測捷運設施安全之儀器並讀取初始值作成監測 初始值量測報告,於監測實施後二日內送交捷運主管機關備查。

起造人於每一階段開挖完成後七日內,應根據監測結果作成監測報告送交 捷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