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104 年 09 月 17 日)
第4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使用土地相關事項,得授權主管機關所 屬之工程建設機構 (以下簡稱需地機構) 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