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104 年 09 月 17 日)
第1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因施工需要使用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公有土地者,不適 用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