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附則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31條
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第3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