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土地開發之規劃及容許使用項目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9條
主管機關得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就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 、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申請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開發用地及前項特定專用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