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土地開發之規劃及容許使用項目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各開發用地之興建前,應將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規定或構想、建物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程及 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