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獎勵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30條
若捷運系統工程建設因時程緊迫,執行機構於開發用地內,先行構築捷運 設施,投資人於未來開發時,須償還因配合開發所增加之基本設計費及共 構部分之細部設計費及施工費,但免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