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土地取得程序、開發方式及投資人甄選程序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13條
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開發用地時,由主管機關擬定區段徵收計畫及徵 收土地計畫書,送請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第六項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