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土地取得程序、開發方式及投資人甄選程序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11條
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用地屬私有而由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 以協議價購方式辦理者,經執行機構召開會議依優惠辦法協議不成時,得 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