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土地取得程序、開發方式及投資人甄選程序 ( 99 年 01 月 15 日)
第10條
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屬公有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辦 理有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