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罰則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49條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 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 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