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安全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47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之運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其 投保金額,得另以提存保證金支付之。

前項投保金額、保證金之提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