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8條
觀光保育費收取後,應限定專款專用於所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之範圍,並 專用於下列各款使用項目之一:

一、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

二、宣導觀光保育觀念。

三、辦理觀光保育教育解說或管理人員相關訓練。

四、調查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等資源工作。

五、其他有助於推動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之保育工作者。